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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口述歷史學會:守則與典範實務(一)-導論

作者:美國口述歷史學會(OHA)

譯者:張宗坤(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生、台灣勞動歷史與文化學會執行秘書)

本文為美國口述歷史學會2018年公佈的「美國口述歷史學會:守則與典範實務」的一部分,引自美國口述歷史學會(連結)。

引言

我們工作的來龍去脈,1966-2009

Sherna Berger Gluck[1]

這份2018年版的口述歷史協會「守則與最佳典範」,正如過去五十年來的每一個版本,是它所身處的時代的產物。自從1968年最早一版的「目標與指導原則」(Goals and Guidelines)出版後,美國的口述歷史在理論與實踐方面也開始越趨複雜、精細,這是因為實踐者不斷增加,以及知識典範在許多學科領域間移轉所致。Alistair Thomson將口述歷史知識與實踐軌跡本身的急遽變動分為四次典範的轉移,每一次的轉移都反映在OHA標準與指導原則的修正之中。[2]

儘管參與者的關懷不同,早期英語世界口述歷史運動主要將其視為一種資料,Thomson將其稱為「作為歷史資源的記憶新生」。[3]基於這套想法,1968年發表、立基於客觀性的根本精神的「目標與指導原則」,普遍獲得了創辦OHA、傾向經驗主義/實證主義的學院歷史學者和檔案學者的採用。[4]在根本精神維持不變的前提下,1979年的「倫理指南」中,基本上也提供了有用的查核表格,協助了進行口述歷史程序的不同階段的人們。[5]

隨著學院內外越來越多不同世代口述歷史實踐者的能見度逐漸提高,以及文化研究和女性主義實踐的影響力不斷增長,口述歷史在八〇年代有了全新的轉向。正如最早編輯口述歷史文集的一位編者所說,「如今有一場專業者間圍繞著口述歷史之用的辯論正在發生:到底口述歷史要是(一)作為第一手資料的一組集合,或者是(二)做為從口述材料中建構歷史的一個過程?」[6]這樣的辯論,受到歐美各地新生代口述史家的工作的刺激,在七〇年代晚期和八〇年代早期不斷蔓延,Thomson稱之為「關於記憶與主體性的後實證主義取徑」。

早於1979年,OHA主席Waddy Moore就已經觀察到口述歷史不斷變動的本質,他認為,眾所皆知的某些事實已經不再,OHA也已準備好進入他所謂「自我分析的第二階段」。[7]然而,直到1988-1990年時,Thomson所說的下一次(第三次)典範轉移,才在OHA的公開思索中得到證明:「口述歷史關係中的主體性——跨領域取徑」。

在前主席Donald Ritchie的指揮之下,1988年,OHA成立了四個委員會,負責修訂1979年版的「評鑑指南」。他們在工作中發覺到必得有一份全新的原則說明,並在通過採用1989年版的「道德指南」後,成立了一個新的委員會。1990年制定的「原則與標準」開創了新的局面,這是守則中第一次論及口述歷史的互動性與主觀性本質,其中並特別指出:口述歷史必須對「社會與文化經驗的多樣性,以及種族、性別、階級、倫理、年齡、宗教與性傾向的含義」保持敏銳,同時也要涵納對受訪者所屬群體的道德考量。

總體而言,1990年版的「原則與標準」以及「道德指南」對OHA大有裨益,一直到千禧年到來,數位革命的深遠影響已不再能被忽視為止。為了回應眼前的新挑戰,也為了面對第四波的典範轉型(「口述歷史的數位革命」),技術革新委員會起草了一份新的指南,除了在1988年的OHA會議上發表外,也被整合到後來2000年版本的OHA「標準與評鑑指南」。[8]

比起回應典範的移轉,2008年組成的委員會,目標在精簡OHA標準與指導原則,該原則如Donald Ritchie所說,不但越來越笨拙,而且「更像是是小手冊,而非核心原則」。[9]此外,各種文件也還沒有經過組織構成不斷改變的會員們的充分討論。該委員會提出的新修正版本,第一次是在2009年路易斯威爾的會議上通過採用,首次交替地使用敘事者(narrator)和受訪者(interviewee)的術語。[10]

過去五十年來,OHA對於口述歷史價值/守則和實踐的定期重估,表現出了我們對於口述歷史的典範轉移、以及對於所攫取洞見的不同學科的積極回應。這也幫助了口述歷史的實踐者們,讓他們能夠敏銳地注意到社會與技術變遷的衝擊與道德意涵。對於過去五十年來那些投注無數時間修正這些文件的人來說,這是為了不斷提升我們的技藝的最高水準,所付出的愛的勞動與許諾。

2018年守則與最佳典範概述

Troy Reeves, Sarah Milligan

為了修訂口述歷史學會的守則與最佳典範,OHA主席Todd Moye(2017-2018)召集了一個由12名成員組成的工作小組,並委由我們管理。這個小組有意識地納入來自歷史社群、社區組織、獨立學者和學院史家等不同背景的參與者,他們來自不同的地理區域,代表著不同的年齡、性別、族群人口和經驗。

我們在龐大的委員會工作中結合了視訊會議、電郵通訊與小團體分工的工作方式。我們首先討論了對於過往文件的回饋,並從相關領域中不同的邏輯和語言方法取得靈感,最終設定我們在一年內確定可以完成的工作的優先次序。我們也積極地討論:這份文件作為一份存在在網路上的文本,面對著大量不同的受眾,它應該可以、且應該要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符合這些受眾各自不同導向的特定需求。最開始時,我們就決定不止提出只有一份關於守則與最佳典範的陳述,而是一系列涉及不同層次與需要的說明與指南。

在我們工作小組成員的初步討論中,我們區辨出四份應該最優先完成的核心文件:(1)一份界定我們根本信念的核心價值說明,(2)一份勾勒口述史家工作樣貌的最佳典範說明,(3)一份界定我們在田野中的道德事務的倫理文件,(4)一份讓感興趣的參與者能夠瞭解他們在口述歷史道德事務上的權利的解釋文本。必然存在更多應該加入這一系列指南的文件,既然我們得要致力於這個過程,並從我們的工作小組和其他OHA會員中取得回饋,我們決定向OHA執行委員會提出請求,讓我們在來年繼續執行我們的工作。

除此之外,我們這個版本的守則與實踐,不但重新確認了對敘事者及其所屬群體的尊重,也肯定了對那些特別容易受到傷害的敏感群體的專注與傾聽的重要性。這份文本也再次強調了訪問者與敘事者之間的動態合作關係,這涉及了雙方對於持續進行的參與和努力的承諾,以及對雙方的權力、限制、興趣和期望等落差保持敏感。這份守則由前文列出的四份文件(核心文件、倫理文件、最佳典範文件以及參與者權利文件)組成,同時也包含了一份名詞定義表,以便於為我們提出的某些術語有更深刻的定義。

最後補充兩點:首先,正如剛剛提到的,總是有更多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情。在某次電話討論中,我們把這份工作叫做「設定框架」(scaffolding)。我們對我們的努力成果感到驕傲也願意負責,我們清楚、甚至非常期待看到我們的工作能夠啟發與帶來更多的收穫。最後,我們認為這些文件中最核心的觀點就在倫理聲明中:這些文中提到的觀點,「象徵著成為一位有良心的口述史家之道的起點,而非代表其終點。」如其所說,所有這些呈現在其它文獻中的想法和觀點,都僅是成為一位口述史家的起點。

我們要特別感謝工作小組的成員:Ryan Barland、Doug Boyd、Adrienne Cain、Sherna Berger Gluck、Erin Jessee、Calinda Lee、Rachel Mears、Martin Meeker、Tomas Summers-Sandoval、Liz Strong、Sady Sullivan、以及Anne Valk,感謝他們一整年持續投入這項工作,自願地付出自己的時間與專業知識,以確保這些文件足以代表我們這些努力口述史家的人們。

[1] Gluck撰寫的引言,係基於Don Ritchie傑出的、較早出爐的「倫理守則的沿革」,以及她親身參與2018年OHA「守則與最佳典範」工作小組的經驗。

[2] Alistair Thomson, “Four Paradigm Transformations in Oral History,” Oral History Review 34, no.1 (Summer/Fall 2006): 49-70. 關於口述歷史較長時段的歷史紀錄,見Rebecca Sharpless, “The History of Oral History,” in Handbook of Oral History, ed. Thomas Charlton, Lois Myers, and Rebecca Sharpless (Lanham, MD: AltaMira, 2006).

[3] Thomson, “Four Paradigm Transformations,” 51.

[4] 1969年,在關於採用〈目標與指導原則〉的報告中,OHA的領導者指出:「所有相關人士都有機會和義務促使這種形式的歷史資源,能夠盡可能真實、有用。」 Oral History Newsletter 3, no. 1, 1969.

[5] 這份倫理指南文件是由OHA領導者在威斯康辛州拉辛市翼展會議上所制定。見Ritchie, “History of the Ethical Guidelines.”

[6] David Dunaway, “Introduction: The Interdisciplinarity of Oral History,” in Oral History: An Interdisciplinary Anthology, 2nd ed., ed. Dunaway and Willa K. Baum (Walnut Creek, CA: AltaMira, 1996), 8-9.

[7] Waddy Moore, editorial, Oral History Newsletter, Spring 1978.

[8] 在討論技術革新的水牛城會議的參與者們,分別參與了兩次冗長卻充滿活力,有時甚至是激烈的討論。在第一次漫長地討論後,委員會撤回了提案,以便參酌參與者提出的意見修改;緊接著另一次漫長的討論後,新的指導原則文件才獲採用。

[9] Ritchie, “History of the Ethical Guidelines.”

[10] 關於到底該怎麼稱呼被訪談者的問題,從OHA成立之初就存在,儘管在1967年的討論中並未取得共識,直到2009年的預設稱呼是「受訪者」(interviewee),Oral History Newsletter 1, no. 1, 1967. 因為在修正文件的過程中,沒有足夠的機會取得共識,所以這個稱呼仍只是暫定版本——換言之,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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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圖片來源:Jason Morrow. 技術提供:Blogger.